三書:
聘書:
訂親之書,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。
禮書:
過禮之書,列明禮物數量、品種之清單。
迎親書:
迎娶新娘之書,結婚日接新娘過門時用。
六禮:
納采:
提親之書,當男方看中女方時,邀媒人做媒用。
問名:
夾八字,查看男女方之出生時辰是否相合。
納吉:
過文定,問名後若是吉兆,男方遣媒人致送薄禮。
過文定於婚禮前一個月前進行,是過大禮之前奏,
當男家擇好吉日後,帶備三牲酒禮到女家,並奉上聘書。
納徵:
過大禮,即聘禮如禮金、禮餅、禮物及祭品等。
請期:
擇日之意,由男方擇定婚期。
親迎:
婚禮之意,新郎乘禮車,備迎親書赴女家迎接新娘。
簡化方法:「三書六禮」可簡化為「提親」、「過大禮」及「迎親」三個重要部份。